<code id='D4EF08DFE2'></code><style id='D4EF08DFE2'></style>
    • <acronym id='D4EF08DFE2'></acronym>
      <center id='D4EF08DFE2'><center id='D4EF08DFE2'><tfoot id='D4EF08DFE2'></tfoot></center><abbr id='D4EF08DFE2'><dir id='D4EF08DFE2'><tfoot id='D4EF08DFE2'></tfoot><noframes id='D4EF08DFE2'>

    • <optgroup id='D4EF08DFE2'><strike id='D4EF08DFE2'><sup id='D4EF08DFE2'></sup></strike><code id='D4EF08DFE2'></code></optgroup>
        1. <b id='D4EF08DFE2'><label id='D4EF08DFE2'><select id='D4EF08DFE2'><dt id='D4EF08DFE2'><span id='D4EF08DFE2'></span></dt></select></label></b><u id='D4EF08DFE2'></u>
          <i id='D4EF08DFE2'><strike id='D4EF08DFE2'><tt id='D4EF08DFE2'><pre id='D4EF08DFE2'></pre></tt></strike></i>

          会员登录 - 用户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被豆制品 平无证旺豆万元腐坊罚1生产!

          被豆制品 平无证旺豆万元腐坊罚1生产

          时间:2025-05-12 04:37:15 来源:聆风阁 作者:焦点 阅读:169次

          中国消费者报贵阳讯(记者刘文新)贵州省凯里市“平旺豆腐坊”无证无照生产水豆腐,无证旺豆万元近日被黔东南州市场监管局处以行政罚款1.6万元。生产

          今年4月29日,豆制黔东南州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品平对“平旺豆腐坊”开展现场检查,腐坊发现其生产场所无防尘、被罚防蝇、无证旺豆万元防鼠设施,生产地面污水横流、豆制排水沟散发出酸臭味。品平该豆腐坊负责人刘某中未能提供营业执照、腐坊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贵州省食品生产小作坊登记,被罚上岗工作人员未能提供健康证明。无证旺豆万元执法人员当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生产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豆制在取得相应证照后方可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然而,4月30日至5月6日,该豆腐坊仍继续从事豆腐生产经营活动。5月6日,黔东南州市场监管局依法强行扣押了该豆腐坊的生产设备及产品。

          经查,凯里市白果井街道金九村十组的厂房内一共有4家豆腐生产作坊,刘某中的豆腐坊位于该厂房进门的第4家,主要生产水豆腐。2019年2月份以来,刘某中在该场所无证无照从事豆腐生产经营活动,每天生产约200-250公斤,上岗人员未能提供健康证明。

          该豆腐坊在采购原料过程中,未索取原料供货方资质,未建立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在生产过程中未作生产记录,在销售过程中未作销售记录,因此执法人员未能查实其具体的生产数量、销售额及违法所得等情况。在责令整改期间,刘某中于4月30日申请办理了营业执照,字号为“凯里市平旺豆腐坊”。

          4月30日,黔东南州市场监管局对该豆腐坊生产的豆腐进行了抽样送检,结果为合格。5月7日,因扣押的豆腐易腐败变质、不易保存,黔东南州市场监管局将扣押的豆腐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经核算,4月29日至30日,该豆腐坊共生产干豆腐700公斤,销售价6元/公斤,总货值4200元,扣除生产成本后违法所得为933.33元。

          黔东南州市场监管局认为,根据《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中关于“小作坊”的相关规定,该豆腐坊可纳入小作坊予以管理。其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的行为,与生产经营食品过程中未建立查验制度、未建立台账的行为,属于不同的违法行为,且无牵连关系,应分别处罚合并执行。因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索证索票及建立相关台账等生产者的责任和义务,且持续违法时间较长,应对其从重处罚。

          黔东南州市场监管局认定,该豆腐坊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六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的规定。

          该豆腐坊在采购原料时未查验及建立台账的行为,违反了《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六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索取、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相关文件。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的规定。

          近日,黔东南州市场监管局对该豆腐坊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分别处以8000元的行政处罚,罚款总金额为1.6万元,并没收其违法所得933.33元。

          责任编辑:50

          (责任编辑:娱乐)

          相关内容
          • 指数午后震荡回升沪指平收 煤炭、电力板块领涨
          • 中央气象台:预计台风“杜苏芮”28日登陆福建沿海
          • 第五人格祭司天赋配置指南2023最新加点方案助你掌控战局
          • 辣不辣?告一哈!看四川人民怎么向世界推介火锅
          • 我州“以旧换新”政策撬动消费超4亿元
          • 摩尔庄园闪耀蝴蝶全位置捕捉攻略 快速获取技巧与详细分布图一览
          • 12306回应下铺使用权:硬卧下铺使用权仅限购票者
          • 大转折?雨赶着来“拜年”!
          推荐内容
          • 万佛湖景区 :“五一”揽金逾千万元
          • 绝地求生全军出击载具内使用能量饮料技巧详解与操作步骤解析
          • 创新玩法带来沉浸体验 美团直播交易额连续破亿
          • 国家网信办公开征求意见: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
          • 星巴克、Shake Shack等被约谈,存在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等问题
          • 2025年宿州市涉烟特大案件表彰大会举行